律师文集

律师文集

您当前的位置: 昆明刑事律师 > 律师文集 > 强奸猥亵>正文
分享到:0

        【 强奸罪】一青年男子,为满足自己的兽欲竟多次把魔手伸向同村幼女。4月7日,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奸、猥亵儿童案件,判处被告人梅建军犯强奸罪有期徒刑七年,犯猥亵儿童罪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   

经审理查明,2006年暑假的一天,告人梅建军到睢阳区高辛镇梅湾村梅某家中,见被害人梅某想与梅某发生性关系,因梅某挣脱逃跑而未能得逞。2008年9月上旬,被告人梅建军跳墙进入被害人梅某家中,强行对梅某进行猥亵。2009年4月25日,被告人梅建军又将被害人梅某强奸。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梅建军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又强行猥亵不满十四岁儿童,其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扫一扫关注昆明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