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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枪毙一批劫匪 包括劫杀舅母抛尸河中的张志文

  时报讯(记者 闫晓光)日前,深圳市中院对劫杀亲舅母的张志文等一批严重抢劫犯罪分子验明正身,执行死刑。

劫杀舅母抛尸河中

  张志文是广东省惠东县人,今年33岁,案发前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刑6年6个月,2000年5月26日刑满释放。

  2005年5月5日下午,张志文预谋抢劫其舅母李某的财物,晚上7点多,张志文约其舅母出来打麻将,并称自己拥有其舅舅与其他女人的照片,将其舅母李某某骗到其在宝安区的暂住处。

  随后,两人为了琐事在房内发生争吵,李某突然咬伤张志文的右手食指与中指,张志文一怒之下竟然用李某手提包的带子将其勒死,并抢走李某身上的手表、钻戒等财物及现金5000元。

  之后,残忍的张志文用菜刀将舅母分尸,并将尸块分别放入两个编织袋内,然后再分装在两个拉杆箱内。当晚12点多,张志文将两个装尸体的箱子和一个袋子,搬到其舅母的广州本田雅阁小汽车的后尾箱中,开车到惠东县铁马关三汾水路桥上抛尸河中。

租车为名劫车杀人

  2004年9月21日,23岁的贵州人王伽林与杜国俊(已判刑)和张家军、丁家家(均另处)密谋后,以租车为名,上了出租司机邓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准备抢劫。

  行至龙平公路龙城街道回龙埔路段时,他们将邓某某强行拉到第二排座位控制住,王伽林找来尼龙绳,和丁家家一起捆绑住邓某某的手脚、缠绕邓的颈部,王又找来塑料袋套到邓的头上,邓某某因被勒颈窒息死亡。4人将抢到的面包车以3000元卖掉,赃款均分挥霍。

  同年10月7日,王伽林伙同他人再次以同样手段杀害司机黄某某,将抢得的微型客车卖掉,得赃款6000元后均分。

抢劫钱财杀害情侣

  黑龙江人刘凤和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10年。2005年5月29日晚10点多,刘凤和伙同刘新辉(已判刑)携带尖刀、仿真手枪,到罗湖区布心路与爱国路交界处一绿化带内伺机抢劫。他们见到男青年黄某某和女青年舒某某正在长椅上聊天,刘凤和立即上前殴打舒某某并抢走其手机。刘新辉同时持仿真手枪威胁黄某某,不料遭到黄反抗,刘凤和随后持刀向黄胸部猛刺数刀,又向呼救的舒某某胸部猛刺一刀,在抢走黄的手机后二人分头逃离现场,而黄某某和舒某某却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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