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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论述

来源:昆明刑事律师 网址:http://kmxs.viplaw.cn/ 时间:2017-01-25 16:0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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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带民事诉讼论述

在司法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诉讼过程中,作为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附带民事诉讼有以下特点,在司法实践中需要引起注意。

一、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是不收费的,不管原告提出多少诉讼请求,法院都不会要求原告象一般民事诉讼那样预交诉讼费用,对于减轻原告的经济负担和诉讼成本,保障原告及时行使诉讼权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附带民事诉讼通过与刑事诉讼合并进行,既简化诉讼程序,又便利当事人,在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具有相应民事赔偿能力的情况下,被告人为了获得谅解,必然会通过各种方法、途径积极筹款,尽最大努力给予原告赔偿。被告人通过积极赔偿,获得原告的谅解,能够争取从轻判处,有利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在谅解被告人后,可以获得相应的赔偿、挽回损失,化解双方的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三、对于那些没有财产的被告人,赔偿款基本上都是被告人的近亲属代为垫付的,原告要想获得赔偿,有时候只能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过程中,通过调解的方式获得赔偿。如果通过另案起诉,不但判决无法执行,还会为此承担许多费用。

四、在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财产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情况,由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受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给予赔偿。

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如果赔偿义务人都是刑事被告人,那就不能获得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了。如果赔偿义务人除了刑事被告人以外,还有其他赔偿义务人,可以通过另案起诉,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内的所有损失。

六、 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各被告人不能同时到案接受审判的情况下,受害人只能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能将其他人列为共同被告。对未到案的其他被告人可以待他们以后到案后,再次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另案处理的其他侵权人及不属于侵权人但有赔偿义务的主体(如保险公司)是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只能另案起诉,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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