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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夫妻二人经营一间茶社,小日子本来应该过得舒适安宁,可两人为了追求“更大的利润”,将卖淫女引进小小茶社,干起了非法勾当,为此凤阳县的胡某、钱某夫妻二人双双获刑。

  曾因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判刑的胡某,2005年6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2007年4月,胡某和妻子钱某商议后,租房开起了一间茶社。经营一段时间,眼看生意清淡,收入无几,于是夫妻二人瞄上了非法勾当。去年9月,凤阳警方接到举报后,对茶社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有卖淫嫌疑的人员4人,提取记载着胡某、钱某夫妻介绍、容留卖淫的人次、嫖资等情况的账单7张。

  经查明,2007年5月至8月间,胡某在其经营的茶社中,伙同妻子钱某陆续容留、介绍4名卖淫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每个卖淫女当次所获的嫖资中提取20元或30元的“管理费”。账单记载反映,4名卖淫女共在茶社中接待嫖客200余人次,胡、钱夫妻俩共获赃款4000余元。

  凤阳法院为此判定,胡某、钱某夫妻二人均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遂分别判处胡某、钱某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三年零六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8000元和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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