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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导语:在侦查阶段为什么还是具有了利益的冲突问题的存在的呢?主要的原因是有哪些方面的问题?那么这个利益冲突指的就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对你有所帮助。

   利益冲突,就是利益主体基于利益差别和利益矛盾而产生的利益纠纷和利益争夺。刑事诉讼中的利益主体在追求各自利益的时候,由于追求利益客体的同一,在利益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利益冲突与矛盾便不可避免。

   冲突的前提———犯罪的发生。

   就社会作为一个机体而言,在犯罪发生之前,社会按照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处于良性运转状态。犯罪是有害于社会机体的侵害行为,一旦犯罪发生,便打破了社会机体作为一个系统的平衡。而作为一个系统,既有自我免疫的功能,也有排除侵害以恢复机体平衡的机能。为恢复社会机体系统的平衡,社会中负有保障安全与维护秩序职责的国家司法机关,便需要通过对犯罪的追诉与惩罚,来满足权利保障、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的职责要求,由此导致刑事诉讼的开始。因此说,没有犯罪,就没有刑事诉讼,也就不可能产生刑事诉讼中的各种利益冲突。

   冲突的动因———侦查机关的职责要求。

   利益主体的需要是客观存在的,不管是刑事诉讼中的自然人还是国家机关,只要在刑事诉讼中扮演了一定的角色,那么必然由这一角色而产生角色需要。国家本身并无特殊利益要求,因为国家不同于自然人,自然人有维持生存所必需的、最基本的生理和心理需要,而国家只有与授权人的需要联系在一起的时候,才会产生利益要求。自然人的基本需要是基于本性产生,而国家的需要则是基于职责而产生。侦查机关的法定职责就是:查清犯罪事实、收集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这既是侦查机关的价值和利益所在,也是实施侦查行为的动因。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及对犯罪人所给予的刑事惩罚,使得大部分犯罪发生后,犯罪人不仅不会主动投案自首,反而会极力逃脱,从而使发现犯罪、查清犯罪事实、收集证据、缉拿犯罪嫌疑人成了侦查机关的首要职责,而这也是除犯罪人之外的其他民众对侦查机关的要求。但目的的同一性并不代表实现手段上的无争议性,一般而言,选择最便捷的途径来满足需要是利益主体的一般考虑。特定时空条件下,由于司法资源的缺乏及人类认知能力的限制,侦查机关存在以牺牲权利与自由的方式,来满足自己职责需要的情况,从而在职责完成与权利保障之间产生冲突。

   冲突的力量———宪法权利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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