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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5日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安徽省潜山县教师杨启发强奸、猥亵儿童案在潜山县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启发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宣判后,被告人杨启发表示不服,当庭表示决定上诉。

一审宣判监禁18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启发1954年12月24日出生,系潜山县余井镇天明小学老师。在2001-2012年期间,被告人杨启发利用教师身份,先后在其家中、学校教室、办公室、烧开水处以及被害人幼女家中等不同地点,奸淫在其从教学校读书的幼女二人,并在数年的时间里猥亵幼女七人。

潜山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启发奸淫两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一年内对幼女程某某实施多次奸淫,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对多名不满14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多达数十次,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杨启发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学校的教学秩序,极大地伤害了幼女的身体和精神健康,社会危害性大,罪行严重,依法均应从重处罚。”

宣判现场只有受害幼女程某某姐妹的父母到场,被告人杨启发的家人及其他受害者家庭均回避。“我们希望他被判死刑。”程某某的母亲谢某对记者说。程某某的代理律师范珣证实,受害家庭均放弃了对杨启发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只要求他承担刑事责任。

迂回的审理

此案审理的过程也可谓一波三折。2012年11月,安徽省潜山县公安局就曾将杨启发涉嫌强奸猥亵9名7-10岁女童长达12年一案提交检察院,而潜山县检察院却以强奸证据不足为由,只以猥亵罪(每人一次)起诉,于2013年2月提交法院。

同时,“第一次笔录时被告人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而从第二次笔录开始,被告人就全盘翻供,并指控警方存在刑讯逼供。”范珣律师说。受害者亲属认为,“被告人在县法院有亲戚,他的侄子也在潜山县做律师,这场官司难打,也是受害人过去往往不敢报案的一个原因”。

今年春节过后,受害幼女程某某的父母委托了代理律师介入,要求将“强奸”指控重新加入起诉书中,县检察院延期审理后进行了补充侦查,第二次起诉时才以“强奸、猥亵儿童罪”指控。

调查

在撤并潮中衰败的学校

6月11日,记者走访案发地———天明小学所在的余井镇天明村。沿着狭窄的盘山路进入这个余井镇最偏远的山村,电线老化、渠塘崩塌,村民们关心多年没人维修的电话线和灌溉渠比关心这个案件要多。

天明小学的学生已经纷纷转学,杨启发的妹夫也调往该镇另一所村小,只有朱云林一位老师还带着两个低龄的学生。“我们和杨启发共事十多年,到现在我也难以相信他会做这样的事。”朱云林说,“过去他给人的印象是比较老实,喜欢独来独往,我们几个老师在低层教学楼有个大办公室,只有他一个人在高层单独办公,他的妹夫也在我们的办公室。”

天明小学在上世纪90年代曾经有十几名老师和几百名学生,也曾连续十年排在乡镇9所村完小的第一名,走出过不少大学生。“杨启发后来当上了校长,也喜欢写写诗歌、散文,参加个写作大赛什么的,后来也写一些教育方面的论文。”朱云林说。直到2005年,天明小学开始撤点并校,学生和教师才逐渐减少。据悉,杨启发的哥哥曾经是该乡镇中心小学的校长,后来在乡镇教委负责人任上退休。

村民们也对杨启发所做的事情感到难以置信,他们中很多人也曾是他的学生。杨启发今年60岁,两个儿子都是大学毕业生,已分别在杭州和济南就业,“甚至已经给他添了孙子”。他的妻子曾经是个赤脚医生,和村里人关系都不错,也有传言她的身体不太好。

曾经是杨启发学生的储滢滢回忆说:“杨老师的性格不好,很严肃。有时他还会用针戳我们,或用一米长的尺子打手。”天明小学出事后,储滢滢和村里的很多孩子都转到山下的中心小学读书,父母或爷爷奶奶在山下租房陪读、接送上学等都增加了很多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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