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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2012年,中国打黑运动经历了由高潮到低谷的过程。曾经万众瞩目的重庆打黑模式也最终以薄熙来、王立军等主政人物的锒铛入狱收场。在打黑运动的“黑打”中,黎庆洪案曾以程序的非正义和知名律师广泛参与并组团作战而闻名,被曾被冠以“中国最后的刑事辩护”“人治与法治的较量”,被认为在中国法制史和律师史上都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8月3日、4日,周泽律师邀请曾经参与小河案辩护的律师及关注小河案的律师、学者举行了小河案一周年暨有效刑事辩护研讨会,就小河案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本期微访谈,诠释小河案。

  法庭审判的瑕疵

  严格意义上,小河案是两个审判,一个是法庭内的审理,一个是公民围观或者陪审团。这个陪审团概念不是西方意义上的,实际上是公共舆论。

  法庭内的审判有很多瑕疵,会被曝光在公众舆论之下,这么多的法律人对程序来进行再次复查,往往会导致法院的难堪,毕竟法院依靠的是软实力,而不是硬来。如果法院有威信,上访就会减少,一旦法院没有威信,不管判得多么公平,都会被认为有猫腻。说实话,我们的法院,我们的法院,除沿海地区的一些法院,尤其是在民商审判方面还有些威信,整体来说,都已经失去了应有的威严。

  作为小河法院,其内部法官也一再说,我们其实不想审,是上面压下来的政治任务。这就是法院的悲哀,因为他们不独立——法院顶在前面,明知自己不合法也得上。最终惨败的是法律。

  “自由的坏人”磨合很痛苦

  律师间的争论,也是逐渐磨合的过程。北海案时,老杨(金柱)显然没有进入状态,但小河案就提高很快,很多人佩服他。说实话,文无第一,律师界绝对是“自由主义者”占多数,而且个性突出,因为都是散养的,有一说一,谁也别装逼。这些“自由的坏人”的磨合,绝对是一个痛苦的过程,我们需要更容忍。

  小河案聚合了律师江湖上最自由、最不容忍的一批人。他们慢慢学会了相互学习,接受相互批评。杨大侠最后也锋芒收敛了不少,这是好事。年青律师也看到了前辈的优点,从而有所进益。至于说有律师党或者法律党,目前来说是扣帽子,无非是一个个自力更生的个体,有案聚合,无案各自在家而已。

  小河案是一批专业律师的业余精神。他们都收到了道德感召,自带干粮,去帮助黎庆洪案等五十几个不相识的人。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这种江湖道义,如果在法律规范之内,完全是一个公民社会应有的责任。徐贲教授说,政治史少部分人的职业,但必须是每个现代公民的副业。我们律师从事的是法律工作,法律本身就是政治的核心。面对乱判,有力的出力,有声的出声,社会才不会沉沦。

  想要阳光就自己做光照耀此土

  如果你想要阳光,你就自己做光,照耀此土,脚踏泥沼,清理泥沼。无论是左的人,还是右的人,理念分歧不可怕,关键是必须要有游戏规则。游戏规则必须公平,不然规则一定会被打破。最高法、最高检必须清楚地认识到,自己制定规则是一种不合理、不符合自然法的权力。你们手中我有这个利器,但必须认识到,它是双刃剑,如果你妨害了公平,你也会被审判。

  游戏规则在改变,公众舆论已经发出了它的声音,它知道自己的力量和权利,将再也不会沉默下去。小河案,是继李庄案之后的公法时代又一起标志性案例。它宣告了游戏规则的逐渐改变。我们将尽力在现有不完善的规则下,要求执法者按照自己制定的游戏规则玩游戏,并逐渐改善这些游戏规则,而相对公正的游戏规则就是宪政。

  公法时代,也就是宪政时代。有人说是末法时代,哪有末法,无非是彻底反弹,人类的生活还是要继续。不管你喜不喜欢,公权力受制约、私权利受保护的宪政,都将是这个时代最流行的游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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