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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内容:现今社会,家庭暴力的存在不但危害着一个家庭的成员,更危害着一个社会的和谐。

   妇女遭到家庭暴力,首先要求助于周围的各方面力量,如亲朋好友、“110”报警中心、基层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妇联组织等,争取在事态还没有恶化的情况下,协调解决矛盾。

   如果暴力情况严重,受暴人要注意收集证据,如:医院诊断证明,相关鉴定中心的伤情鉴定结论、收集物证(如伤害工具等)、争取人证(向熟人展示伤处等);如果暴力情况经常发生,那就要考虑以故意伤害或虐待罪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或离婚诉讼以防发生更加严重的后果。

   具体如下:

   一、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这是《婚姻法》第43条第1条第1款的规定,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二、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

   家庭暴力通常伴随着拳脚、棍棒武力,如果不及时制止行为人的暴力行为,对被害人有可能造成更大的伤害或者损失,甚至导致被害人的重伤,死亡。

   三、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婚姻法》第43条第3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爱害人提出请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搅动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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