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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痛失老伴的周婆婆领到2万元赔偿 记者 李振宇/摄

    昨天(8日)上午,一位身穿蓝色花袄、头戴黑色帽子的68岁老婆婆,在一位身穿制服的民警搀扶下,颤巍巍地走进昆明市中级法院参加执行案款发还大会。然而与其他拿到执行款的人不同,她脸上没有一丝笑容。

    “今天您拿到多少钱?”“2万元。”“这笔钱拖欠多久了?”“7年了。”“拿到这笔钱您高兴吗?”“……”当不知所以的记者提出这个问题时,老人强撑的平静被打破了,泪水涌出了眼眶。她的这一举动让所有人不知所措。事后,大家才从执行法官口中了解到这位老婆婆所遭遇的凄惨经历,一起凶残的连环入室抢劫案也首次被揭开。

深夜回家老伴惨死家中

    这位老婆婆姓周,今年已68岁高龄,而搀扶着她的那位民警是她的儿子。母慈子孝,本来一家人其乐融融,周婆婆和老伴在家里安享晚年,然而七年前的一天夜里,这一切被彻底打破了。

    2001年2月12日晚上10点左右,当周婆婆回到位于官渡区大板桥园艺农场车队家属区的自己家里时,发现卧室的三门柜被撬开,衣物被翻在地上,而老伴胡某某睡在床前的地上,头底下是一大摊血,任凭自己怎么叫都不答应。看到眼前的景象,周婆婆腿都软了,她边哭边给儿女们打电话……

    经法医鉴定:胡某系颅脑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死亡。老伴的意外去世给周婆婆精神造成很大的打击,然而遭遇这样突变的并不只是周婆婆一家。此后,大板桥园艺农场内又接连发生了几起入室抢劫杀人案,手段极其残忍,现场惨不忍睹,且遇害的人都是年迈的老人。

    攀爬痕迹“出卖”杀人凶手

    园艺农场内住的都是管教干部,是有人故意报复还是其他?接二连三的入室抢劫杀人案,让大家人心惶惶。警方成立专案组全力侦破此案,然而凶手或许是感觉到了危险,竟从此销声匿迹。

    2006年3月21日上午9点,公安民警再次接到报警,大板桥园艺农场干休所张某家中发生入室抢劫案。当民警在现场进行勘查时,发现楼梯扶手上有新鲜的攀爬痕迹,民警根据痕迹一路追踪到了张某家隔壁,抓获了一名可疑男子。

    经查这名男子竟是园艺农场里的民警子女、年仅23岁的刘洋。刘洋交待发生在园艺农场内的这些入室抢劫案都是他和表弟胡玉祥干的!从1999年到2006年他们在园艺农场一共实施了6起入室抢劫案。

  两少年4年残杀7人领死

    2006年9月21日,昆明市检察院以刘洋、胡玉祥涉嫌抢劫罪,向昆明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与此同时,李某某的家人、周婆婆、王某某的儿子余某某以及张某某4家人向法院提起了附带民事诉讼,共索赔178.6万余元,其中在这起凶案中失去了母亲和弟弟的余某某索赔138.7万余元。因其中两起案件,刘洋作案时尚未成年,他的父母也坐到了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席上。

    “自1999年3月至2006年3月期间,刘洋单独或伙同胡玉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选择大板桥园艺农场家属区的离退休年迈公民及同住家人为作案对象,使用暴力入室劫取财物,并致数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均应惩处。”此案经昆明市中级法院和云南省高级法院审理后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刘洋提出犯意并直接持械实施6起抢劫犯罪,单独或结伙造成7人死亡、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胡玉祥受邀约后积极参与抢劫作案3起,与刘洋结伙,造成5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在共同犯罪中二人行为积极、作用相当,且罪行极其严重,均应对各自的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至于刘洋及胡玉祥的辩护律师提出“指控刘洋的第一起、第二起抢劫犯罪不满十八周岁及胡玉祥实施第一起抢劫时不满十八周岁”等的辨护意见,法院表示:“鉴于刘洋、胡玉祥犯罪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本院不予考虑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终审判决: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刘洋、胡玉祥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此外,李某某的家人获赔14061元;周婆婆获赔2万元;余某某获赔16900元;张某某获赔35000元。然而,当余某某拿到法院的终审判决时,却表示:“我只要求替冤死的母亲和弟弟讨个公道。虽然我索赔了100多万元,但对于刘家的钱我一分也不会要,现在我可以把法院的判决烧给母亲和弟弟了!”     回忆往事周婆婆心情沉重 记者 李振宇/摄

  

冷血杀手竟是警察之子

    让所有人都没想到的是,凶手竟是云南省某劳教所教导员家的年仅23岁的儿子刘洋。刘洋交待发生在园艺农场内的这些入室抢劫案都是他和表弟胡玉祥干的!从1999年到2006年他们在园艺农场一共实施了6起入室抢劫案。至于作案的动机,很简单——因为没钱用!在公安机关里,刘洋逐一交待了每起案件的作案经过。在这6起案件中,7人死亡、1人轻伤。

    第一起:踩破老太肺门抢走800元

    “1999年3月12日晚上7点左右,因为缺钱,我就从家里拿了父亲的一根带电筒的电警棍,到住在园艺农场四大队办公楼后面平房的疯老奶(李某某)家抢钱。当时没开灯,进门时疯老奶正在洗脚,我上去就用电警棍击她的头,用电警棍时还将我自己的大拇指打出血,之后我就用脚将她踢翻在地,接着用脚踩她的胸口、肚子,直到她不叫为止,然后我就在她的裤包里翻到800元钱,最后我把门从外面锁起来就走了。”

    经法医鉴定:李某某系胸部遭受他人用机械性暴力挤压或者用脚踩踏致肺门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

    第二起:锤砸大爷头颅抢走70元

    “2001年2月11日晚上8点左右,我与表弟胡玉祥因没钱用,就商量去抢园艺农场车队家属区的胡某家。在胡玉祥家拿了锤后,我们翻墙进去园艺农场车队家属区胡某家,胡玉祥借口请胡某某帮忙开朋友铁某家的门,就在胡某某帮忙开门时,我就用铁锤从后面朝他头上打了一锤,并用脚踩踏他的胸部。胡某某被打倒后,我在他家衣柜里搜到70多元钱。”

    当晚10点左右,周婆婆回到家里,发现老伴被害。经法医鉴定:胡某某系颅脑损伤伴失血性休克死亡。

    第三起:连残两命制造强奸假象

    “2002年2月4日下午1点左右,我和胡玉祥商量到园艺农场四大队林某家偷东西,胡玉祥从家里拿了一把用布包着的铁锤。我俩从她家围墙翻进院子里。看见她的孙媳妇曹某就说我们的球掉进来了。胡玉祥趁她不注意,用铁锤朝她侧边头上打了一锤后,她孙媳妇就往屋里跑。胡玉祥追着又打了一锤,她倒在小棚子里后仍在叫喊,胡玉祥就搬了一块水泥板压在她头上,我又搬了一块石头压在水泥板上。接着我们就进屋里翻东西,翻到了900多元钱。翻了半个小时左右,听见林某在门外叫开门,没人答应,她就自己推门进来。进来时她看见我就愣了一下,同时胡玉祥拿铁锤打了她的头一下,将她打倒在地上后,我在她围裙里搜到10多元钱。我们走的时候还将她们的裤子拉到膝盖,做成强奸的假象,并用床单把她们的头盖起来。”

    经法医鉴定:死者曹某、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头部致颅脑损伤死亡。

    第四起:砍死两人锁门逃跑

    “2002年8月12日晚上8点左右,我和胡玉祥因没钱用,就决定去抢王某某在园艺农场子弟学校旁开的商店。

    当天晚上,见王某某的商店关门了,我和胡玉祥从家里带着铁锤,从商店围墙翻墙进入她家院子。胡玉祥先进去躲在小棚子下面,大约5分钟左右,王某某就出来刷牙,胡玉祥就拿锤打王某某,打了一下锤把就断了,王某某喊着‘救命’往屋里跑。我听到声音就进去了,我捡了砖头进门时,见有个男孩挥着拳头来打我,他是王某某的儿子张某,我顺手拿起砖头朝他额头上打去,他又来打我,我就蹬了他肚子一脚。这时胡玉祥已将王某某打翻在地上,就过来将张某按翻在地上打,并用菜刀砍王某某和张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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