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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采访时了解到,涉嫌犯寻衅滋事罪的少女小丽终于可以没有顾虑地继续她的学业,检察院宣布对她"相对不起诉",并将她的前科档案封存。新刑诉法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以来,对未成年人前科封存工作已全面启动。

依据法律规定,相对不起诉宣布教育活动是不公开的。活动结束后,小丽的母亲告诉记者,当检察官正式宣读对小丽的不起诉决定,并告诉她小丽的前科记录及所有案卷将依法封存后,她特别高兴。

小丽母亲:很高兴她也可以过正常人的生活,同样可以考大学,做自己想做的事情。这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孩子未来是一个特别大的转折点,如果不是这样,这孩子可能会走向另外一条路了,她走到哪里都会比别人低一等。

小丽对自己一时冲动导致的犯罪非常后悔。2011年3月31日傍晚,她和男友在一所中学门口,因为认定一名男生看了自己一眼,与对方发生冲突,在无故殴打对方的过程中,小丽掏出水果刀将被害人右耳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之后,小丽及男友被抓获归案,两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新《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小丽的案件移送到西城检察院之后,检察院审查认为符合这个条件,把她安置在"新起点"仁助实践中心接受考察帮教,参与公益劳动、画心理画、看法制电影,小丽一点点改变了。小丽的妈妈也对自己的教育方式不断进行反思。

小丽母亲:孩子这个时候正好是青春叛逆期,我们在这些方面考虑的不是很到位,把这些曲线抹掉了,直接进入了主题;再有,时间长了也不是很有耐心。实践中心就非常有耐心,跟孩子从朋友做起,一点点进入她的生活,我觉得他们比我们要专业很多。

记者看到小丽的案卷被放在了专设档案柜内,并启用特殊编号。

档案员刘薇:那边都是普通案卷,是分开放的。这起案件不会像其他案卷那么查,查询方式都不太一样。

新刑事诉讼法在特别程序第一章设置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11个条文使未成年人刑事程序在立法体例上相对独立,充分反映出我国对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

新刑诉法明确规定了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这意味着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将未成年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以"少年权益最大化"为出发点,将重心放在教育、感化、挽救上,使其顺利健康的回归社会;此外还明确规定了对于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由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承办;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制度、严格适用逮捕措施和分案处理;确立了讯问和审判未成年人时的合适成年人在场制度;设立了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

北京西城检察院副检察长宋蕾说,这些作法都是与国际接轨。

宋蕾:德国、日本、澳大利亚都有犯罪记录封存和消灭方面的规定,等于是18岁以前的犯罪记录要消灭。这也是我们国家的法律跟国际的接轨。

我国现实行的是未成年人轻罪前科封存制度,并不像国外一些国家采取的彻底消灭、销毁,这是基于我国现有国情以及法治状况的决定,体现了国家刑事司法对未成年犯宽容不纵容的态度。但在实践过程中,司法工作人员却发现,悔过自新的失足未成年人重新融入社会仅仅依靠犯罪记录封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对档案制度、政审制度、考试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配套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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