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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广西龙州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龙州县金龙镇政府干部陈保钱犯强奸罪、猥亵儿童罪一案,当地法院于12月26日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陈保钱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总和刑期十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间,陈保钱以给零钱为诱饵,引诱未满14周岁的三名幼女黄某某、麻某某、王某某(全部为当地中小学生)在其家中等地与其多次发生性关系;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间,陈保钱以给零钱为诱饵,分别在其家中猥亵未满14周岁的幼女麻某某、王某某、黄某某、沈某某(全部为当地中小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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